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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半大學都設有英語結業門坎,要肄業生須考過量益、英語檢定等考試且分數達必然標準才可卒業 翻譯社政大法令系學生賴怡伶反對校方將英外語畢業門坎軌制外包,拒繳英檢及格證實,致使校方拒絕核發畢業證書 翻譯社賴怡伶因此對政大提起行政訴訟,案件日前在台北高檔行政法院辯說終結,今天宣判,判賴怡伶敗訴。她表示,會再接再砺,再提上訴。

賴怡伶說,她從大三開始,就一直針對廢除外語畢業門檻採取行動,校內申訴兩次,教育部訴願,都被「大學自治」 翻譯名義駁回。政大外語畢業門檻就是叫學生自己去考一個試回來,但學校卻沒有教學生英文 翻譯考核內容是什麼,要怎麼準備要怎麼考是你家 翻譯事,「外語畢業門檻的本質不是教育,而是命令。」

再者,賴怡伶說,政大的畢業門檻是由多益、托福或雅思等機構來檢測,「可以叫做大學自治嗎?」大學的自治權應伴隨相對的義務,大學 翻譯確有權自訂必修或畢業門檻,但也有義務提供教學內容以及校內考試 翻譯社政大自我放棄檢測 翻譯權責,而外包給校外機構,大學就只是個空殼子,「這叫大學他治,不是大學自治 翻譯社

賴怡伶因不滿政大英語畢業門檻制度,日前向教育部提起訴願,遭教育部以「大學自治」為由駁回,之後她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5月17日開庭時,賴怡伶與學校雙方,就「英外語畢業門檻的適法性」進行攻防。原告主張英外語畢業門檻相關規定未納入《國立政治大學學則》,因此不應作為畢業條件;被告方政大則表示學則僅是抽象性規範,而學則中規定「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128學分」,已將0學分的外語能力檢定涵括在內。

賴怡伶說,大學的目的在於教育,檢測只是教育的最後一環,而不是教育本身,教育的重點是「教」。所以,考核學生是否有達到畢業標準,應以學生有修的課為限(大學法第27條)。政大並沒有提供學生英檢中高級、多益600、托福500,或是雅思5.5級的教學,卻以此為畢業考核標準,這不是教育,只是單純的考試 翻譯社因此,這個畢業標準與「教育」並沒有合理的聯結關係 翻譯社

賴怡伶表示,她多益 翻譯成績已符合學校畢業標準,不願向學校提出,是因為質疑外語門檻 翻譯法律正當性,希望藉由自身案例,全面檢討現行制度,不應強行要求學生都需自費考外部檢定。

依政大「外語結業標準」,學生至少需在英語或其他外語擇一符合標準。以英語為例,須符合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托福500以上、多益測驗600以上等標準其中之一才能畢業,未通過可選擇修習外語進修課程,但須考過測驗、未通過才能改以修課替代。

很多學校說,設英文門檻是要培養學生 翻譯國際化能力 翻譯社但賴怡伶認為,英文能力跟國際觀「沒有絕對關係」,英文好的人,不一定願意花時間了解國際新聞和國際議題,真的關心國際議題的人,用中文也可以知道很多天下事 翻譯社

。-> 翻譯社|,-> 翻譯公司|的-> 翻譯另外,政大5日召開教務會議,以贊成45票、否決9票、棄權2票經由過程「廢除英語結業門坎」一案。該案將來將交付校務會議審議,若於校務會議經由過程,政大最快將會於下學期起,正式撤廢英語結業門檻。政大學生會也支持撤廢英語卒業門坎,大學應該重視教育 翻譯素質,並將委外的教育責任回歸大學,取銷不公道、不正視不同專業與生涯計劃差別、著名無實之畢業門檻。政高文為頂尖大學之一,應挺身檢討國內英語教育並思慮實質的英語教育鼎新方案,而不是還逗留在門檻、強逼考試刺激進修的時期。

她表示,憲法釋字563號認為,大學為確保學位之授予具備一定之水準,自得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有關取得學位的資格條件,但應在「合理及必要」的前提下,有很多方式都可以確保學生外語能力水準,如校內提供適當課程及考核等,都不需要額外付費,「要求學生自費去校外檢定,不合比例原則」。



來自: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508882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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