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翻印語言翻譯公司
在台灣,有購買版權決議計劃力的,首要是總編輯或社長,版權司理多半僅只是負責履行版權採買業務,版權參謀雖能保舉書單,但最後決議購買與否者,多在總編輯與社長之手翻譯長處是能夠敏捷構成出書特點,缺點是決議計劃者有本身的出書咀嚼,輕易有盲點而不自知。
在<若何談個好身價?-關於出書合約的會談與簽署>一文,華頓翻譯社從創作者/外包工作者的角度切入,談及與出版社簽定合約的留意事項,本文則反過來從「編纂」與「版權司理」的角度,談談版權生意(以及近兩年來在小說版權買賣上産生的有趣現象)。
也就是說,編輯/出版人的守門人腳色,被版權代辦署理商給領受,看似仍能判定版權是否采辦,但已無曩昔的自力自主性(先搶紛歧定能先贏,因為版權代理商或原版授權者會要求公然競價)。將來,若版權署理商紛紛竄起改變便版權銷售模式,集體拉高預支版稅,對於出書社來講,無疑是增添本錢翻譯此套新興版權發賣模式,竟不測成為台灣出書產業更趨勢本錢化、團體化的推手?
後經美國抗議,直接盜印西書風潮才略有下降,改為不經翻譯授權而翻譯出版,此現象直到一九九二年台灣加入國際版權公約後才休止。
不加入國際版權公約之國度,可以逕自將世界上之作品視為公共財,無償翻譯/翻印出書,1960~70年月,台灣的學術出書,便有直接盜印西書出版,乃至盜印西書回流發賣原出書國,影響該國圖書發賣(首要是美國)。
這一現象看似沒什麼(究竟結果台灣的版權代理商有限),然而若再細究,不難發現,檯面上這些文學暢銷書的版權發賣,仿佛有一模式可循。
據筆者觀察,當前台灣小說出書市場上,看似百家爭鳴,各有暢銷書占據排行榜,但是,現實觀察這些暢銷書的版權代辦署理商,竟不謀而合指向統一起原。書稿版權之所以可以生意,乃基於國度保障創作人的思維創作權力,使創作人之作品得以經過簽約授權與他人在合約商定下使用,讓創作人得以換取金錢報酬,被授權人得以正當向市場出售原版複製品翻譯
文/zen
出書社與翻譯版權購置
乃至很多時辰,是出書社在國外書展或書店,乃至出書社目次中,自動發現適合自家出版社出書之圖書,經洽詢得知版權在版權代理商手上,進而找上門,洽商版權購置翻譯
版權代理商固然會積極自動向出書社供應其認為適合該出版社出版之樣書,保舉出書社采辦版權,但多半直接提供目錄、樣書和部份作品簡介,對於版權購買與否,乃由出書社高層自行決定。在曩昔,版權代理商的的工作就是代理國外圖書版權,依照國內出版社與國外出書社所和談之預支版稅抽成10%,作為營業所得。
是以,固然是好書(在國外乃至很是暢銷),但也能以低廉的價錢買下。以台灣過去的版權代理銷售營業來看,有一部門是版權代辦署理商手中雖握有版權,但現實上倒是出書社早已透過其他管道領會該書之價值,從而找上版權代辦署理商購置版權。甚至在互通有無的環境下,出書社也會給版權署理商情面,簽下一些海外出版社積極推銷,那時台灣還沒看好,後來卻大賣的圖書(例如《哈利波特》和《達文西暗碼》)翻譯
一般來說,作品的原始著作者即為著作權所有人,除非該作品是創作者在受僱於他人時代所完成之創作(例如新聞記者在工作時代所完成之作品),則這些作品屬於雇主所有。
是以,有貿易價值之著作權,通常掌握在出書社與版權署理人手中(至於著作之演伸性權利,則由兩造兩邊就個案協商,但台灣目前絕大大都情形是,創作人全權授權給出書社或版權署理商代為發賣,再與對方等分所得)翻譯也就是說,現實擁有並販賣著作權者,是出書社與版權代理商。但是,創作人具有著作權,卻無法逕自出書(以換取金錢酬勞),必需將著作權出售與出書社或版權代辦署理人,由其代為將作品化為可銷售之商品,創作人才得以換取金錢報答。
但是,當一本書在預附權利金階段就已是曩昔的十倍,出書社為了回本(乃至賺錢),只好積極投入市場行銷。原本,好賣的書就該有好身價,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於是,各種試讀本/行銷戰呈現在圖書通路,優點是類型文學浏覽市場切實其實被打開了,台灣呈現一批死忠的(類型)文學讀者,書不但叫好又叫座,一賣數(十)萬的情況時有所見,也從而提昇了讀者的浏覽咀嚼。
但是,當版權代理商具有高明的浏覽/咀嚼判定力,深黯行銷之術,大張其鼓鼓吹其身價,使得具潛力之暢銷書的預支版稅水長船高,則競爭暢銷書者,只剩下少數出得起價碼的中大型出版社。小型出版社即使慧眼獨具,在此種版權代辦署理模式下,難以與同業競標(早期本錢太高)翻譯
一八八六年,伯恩著作權公約成立,目的在保障各會員國之國內著作權,使會員國之著作權不須登記,凡作品完成即成立,此為世界首見之國際著作權認可法,爾後於一九五二年,又有世界著作權公約,隨著全球經濟交換頻繁和文化先輩國為了護衛其國之著作權不受侵略,以各種體例要求世界列國插手國際著作權法組織,隨著台灣經濟起飛迫於世界各國壓力,也於一九九二年正式插足國際著作權公約,成為會員國之一。
於是,代理商之部落格,便成為諸出版社編纂或取新書資訊的重要來曆。起首,版權代理商定期在部落格分享其遊走世界,洽商圖書版權的工作經驗,再從中引出國際浏覽趨勢與暢銷現象,最後,再帶出熱點商品(此外,版權代辦署理商還肩負起文化經紀之重擔,掛名保舉自己所代辦署理經銷之圖書中文版,出席所署理之版權作者的來台造勢勾當等等)。
因有著作權而可以或許生意版權
由於版權代辦署理商手上所署理之圖書品項繁多,合作往來營業紛亂,因此絕大多半時辰,版權代理商只是賺取預付版稅之固定抽成翻譯然而,跟著出書全球化現象越演越烈,台灣的版權代理營業,也泛起了有趣的現象,開始有小型版權代辦署理商針對本身手上所代辦署理之圖書,從事與過往不同方式的版權發賣翻譯
對於出書社經營來講,如何在茫茫書海中,挑出可以或許構成自家信系特點之版權,考驗的是出書人的判斷力翻譯版權的購買,攸關經營成敗。
誰具有著作權?誰來買賣著作權?
台灣的出版能量興旺,每一年四萬多冊新書的上市,就等於有相同數目的版權合約需要簽署,如果把這些合約全都聚在一路,可真是不得了的工作翻譯當真想起來,版權的買賣與代理工作,是出書工作中相當重要的一環。
如果說,曩昔台灣出版界通行版權發賣模式低估了暢銷書的預支版稅價碼,則,新興模式是不是使出書人不自發的因競標氛圍而高估預付版稅?利弊得失之間,有意競標者也許需要三思而行!
即使預支版稅低,只如果好書,出版社有決心魄力專心編製/發賣,仍然可以大賣熱銷,仍然可以向國外支付後續版稅,版權代辦署理商仍然可以賺取不錯的報答。
版權購買的判斷,考驗的是出書人的浏覽廣度與深度,需要相當靈敏的書感(因此判斷者必需具有從網路、圖書、報刊、電視等媒體管道,以及糊口實際多方接收資訊,即時把握時局脈動,敏捷分析社會趨向,作出准確判定的能力),唯有及時把握最新且全方位的出版諜報(自家出書社之特點/市場定位,台灣當前/近將來流行之浏覽咀嚼走向,國際口胃之轉變),才能在想要爭奪某本可能熱賣暢銷之好書時,不但領先同業,且提出完整的出版提案(最少包括版稅價碼、國外銷售/評價狀態、台灣之市場潛力評估、自家出書社之製作/銷售實力)給版權代辦署理商。
但是,不知是巧合還是版權代理商的目光精準,這些被介紹之國外熱點圖書,不多久後便有中文版問世不說,且屢屢攀上暢銷排行榜翻譯爾後再經扣問(或同業示知),赫然發現,這些暢銷書之預付版稅金額,已不是曩昔的一兩千塊美金,上萬美金者有之,再不濟也有三五千美金的身價。這實際上是功德,透過部落格,引介國際上熱點出版諜報,擴大編纂(乃至熱情讀者的視野)。
翻譯版權署理的新興現象
本文引用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zen/post/1298940962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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